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5年8月19日印发的一份通知,旨在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安全行政许可、鉴定分类、危险化学品登记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以及与工业产品的CAS号的对应关系。
·柴油的管理原则,即按照国家车用柴油标准(GB 19147-2016)中规定的质量指标,-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不纳入《目录》进行管理,其他柴油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满足70%规则的混合物的管理原则,即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不满足70%规则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的鉴定分类和登记原则,即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第2828项的判定标准,即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科学准确地确定本企业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警示词、象形图和防范说明,编制或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做好化学品危害告知和信息传递工作。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随着新化学品的不断出现、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人们对化学品物理等危险性认识的提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将会适时对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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