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碳关税豁免条款的核心适用条件
(一)量化阈值豁免
根据2025年欧盟简化法案,年累计进口钢铁、铝、水泥、化肥等产品低于50吨的进口商可豁免申报义务。这一调整覆盖约90%的中小进口商,且保留对99%碳排放的监管,企业需通过报关时勾选“偶尔进口商”身份完成豁免申请。此外,单批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也可享受微量豁免。
(二)特定领域豁免
军事用途货物、来自欧洲自由贸易区(如挪威、冰岛)的商品,以及与欧盟电力市场深度融合且无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进口,可直接豁免碳关税申报。对于钢铁、铝制品中碳排放主要来自前体材料的下游加工环节,其隐含排放可从计算边界中排除。
(三)数据管理豁免
若出口商所有欧盟进口商年度累积进口量均未超过50吨,出口企业可免于计算并传递隐含碳排放量信息。过渡期内,企业还可选择使用欧盟默认排放值替代实测数据,但需注意默认值可能高于实际排放,需结合成本效益评估决策。
二、企业申请豁免的关键策略
(一)精准定位豁免资质
企业需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实时统计出口欧盟的CBAM管控产品净重,同步确认进口商的豁免资质。对于涉及前体材料的产品,应梳理生产流程,明确间接排放的排除范围,例如钢铁制品中仅计算原材料碳排放,下游加工排放不计入申报。
(二)优化碳排放核算
优先采用实测数据提升申报准确性,通过部署智能电表、物联网设备等采集生产环节的实时能耗数据,建立覆盖原料开采、生产加工到物流运输的全生命周期碳追踪体系。对于无法获取实测值的情况,需对比欧盟默认值与实际排放,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计算方式,例如利用部分生产过程排除政策降低核算基数。
(三)合规流程管理
申报人身份确认:超过50吨阈值的进口商需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提交报告,但需确保数据可追溯。出口企业应配合进口商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排放数据,必要时准备支持文件应对核查。
过渡期数据准备:利用过渡期(截至2025年底)的缓冲期,完成碳排放核算方法的调整与验证,确保2026年正式征收期能提供符合欧盟认可的实测数据。例如,2024年8月起需逐步减少默认值使用比例,复杂产品前体排放贡献不得超过总排放的20%.
合同条款复核:关注欧盟进口商将碳关税成本转嫁给出口商的交易安排,结合简化法案中的碳价抵扣规则(如默认碳价扣除),及时调整合同价格条款,避免利润损失。
(四)强化供应链协同
建立供应商准入筛选机制,要求上游企业提供碳排放数据及合规证明,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碳足迹透明。对于涉及前体材料的出口产品,需与供应商明确数据传递责任,例如散热器生产商需获取螺钉、螺母等配件的碳排放信息。同时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供应链数据,实现碳足迹自动测算与报告生成,提升申报效率。
(五)关注政策动态调整
欧盟计划在2025年下半年评估将CBAM覆盖范围扩展至化工、塑料等行业的可行性,企业需提前布局应对。此外,2026年起碳关税证书购买日期推迟至2027年2月,季度持证比例从80%降至50%,企业可利用这一政策优化资金周转,合理安排证书采购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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