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与英国碳边境税制差异比较
欧盟碳关税(CBAM欧盟碳边税调节机制)与英国碳边境税制虽同为应对碳泄漏的贸易政策工具,但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核心规则、实施路径及合规要求三方面展开对比分析。

一、覆盖范围与核算规则差异

(一)行业清单与排放范围

欧盟CBAM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六大类产品,其中电力行业需核算直接与间接排放;而英国碳边境税暂不纳入电力,重点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和氢五类产品,陶瓷、玻璃等原计划纳入的行业被暂缓。在排放核算上,欧盟要求进口商提交每个商品的实际排放数据,过渡期后逐步限制默认值使用,2025年起仅允许复杂商品20%的排放采用预估值;英国则采取灵活策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实际数据或全球统一默认值,2031年后可能引入国家差异化默认值。

(二)碳价基准与计算逻辑

欧盟以EU ETS实时碳价为基准,计算公式为(欧盟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免费配额);英国则采用固定税率,由UK ETS配额均价、碳价格支持计划(CPS)费率及行业免费配额综合确定,每季度更新一次。这种差异导致欧盟碳关税成本随市场波动较大,而英国企业可提前规划税务支出。


二、政策机制与实施路径对比

(一)运作模式与主管机构

欧盟CBAM作为EU ETS的补充机制,要求进口商购买对应证书,由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监管;英国则将其定位为独立税务制度,由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直接征收,进口商需按会计周期申报清缴。这种差异导致欧盟合规流程更复杂,涉及证书购买、注销等环节,而英国的税务化管理简化了操作流程。

(二)过渡期与豁免条件

欧盟设置2023-2025年过渡期,期间进口商只需报告数据,2026年起正式征收;英国则无过渡期,直接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在豁免门槛上,欧盟2025年修订后将“偶尔进口商”阈值从120欧元提升至50吨,低于此标准的进口商可免于申报;英国则设定12个月累计进口额50,000英镑的起征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合规要求与企业影响差异

(一)数据申报与验证

欧盟要求进口商建立全链条碳足迹追溯体系,2025年起出口商可通过新平台直接填报数据,避免重复提交;英国虽允许使用默认值,但要求企业保留数据可追溯性证明,以应对可能的核查。在电力间接排放核算上,欧盟对水泥、化肥等行业强制要求实测,而英国暂未将电力纳入范围,降低了相关企业的合规成本。

(二)国际协调与互认机制

欧盟通过CBAM推动全球碳定价统一,要求出口国碳价可抵扣;英国则更注重与本土碳市场(UK ETS)的衔接,允许进口商扣除国内已支付的碳成本,但UK ETS与EU ETS的价差可能导致出口至欧盟的英国企业面临双重成本。此外,英国计划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数据互认机制,而欧盟尚未明确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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