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核心议题的双向博弈
(一)碳成本分摊机制的争议与妥协
CBAM的实施使中欧在碳成本分摊上形成直接博弈。欧盟要求进口产品承担与本土企业相当的碳成本,而中国作为出口大国,主张将国内已实施的碳定价机制(如全国碳市场)纳入抵扣体系。例如,中国钢铁企业在国内通过碳交易支付的成本,能否在CBAM核算时获得部分减免,成为谈判的关键争议点。双方正探索建立“动态抵扣”机制,即根据中欧碳价差异调整抵扣比例,以平衡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二)绿色标准体系的协同与冲突
中欧在绿色标准领域的差异显着影响谈判进程。欧盟凭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产品环境足迹(PEF)》等工具,试图主导全球绿色规则;而中国则通过《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低碳产品认证》等机制构建本土标准。例如,欧盟要求进口电动汽车电池需符合其《新电池法规》的碳足迹标准,而中国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国内《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目前,双方已启动“标准互认试点”,在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领域探索兼容性评估方法,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二、谈判破局的关键领域
(一)碳市场对接的技术路径
中欧碳市场对接是缓解碳关税冲击的重要途径。欧盟碳市场(EUETS)与中国全国碳市场在配额分配、交易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双方已在数据监测、核证方法等领域开展合作。例如,中国借鉴EUETS的“基准线法”优化国内钢铁行业配额分配,同时欧盟认可中国部分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的环境效益。未来,双方可能通过“配额互认”或“碳价挂钩”机制,逐步实现碳成本的跨境传导。
(二)绿色技术合作的深度拓展
绿色技术合作是中欧谈判的潜在突破口。中国在光伏、风电等领域的规模化优势,与欧盟在碳捕集、氢能源等前沿技术的创新能力形成互补。例如,双方已建立“中欧氢能联盟”,共同研发绿氢制备技术;在电动汽车领域,中欧通过“充电标准协同工作组”推动接口协议统一。这种技术协同不仅降低全球绿色转型成本,也为中欧绿色贸易协定提供了务实合作载体。
(三)供应链低碳化的规则协同
供应链低碳化是中欧共同关注的议题。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与中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在数据披露要求上存在重叠,但具体指标设计差异较大。例如,欧盟要求企业披露供应链第3、4层级的碳排放数据,而中国目前仅覆盖第1、2层级。双方正探索建立“供应链碳足迹联合数据库”,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共享与追溯,为跨境供应链低碳化提供技术支撑。
三、谈判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欧盟内部政治博弈的干扰
欧盟内部对中欧绿色合作的立场存在分歧。欧洲绿色党团主张将环境标准与人权议题捆绑,要求中国在劳工权益、森林保护等领域做出更多承诺;而中右翼政党则担忧中国技术优势对欧洲产业的冲击,呼吁加强对华“去风险”措施。这种内部分歧导致欧盟在谈判中难以形成统一立场,延缓了协定达成进程。
(二)技术标准制定权的争夺
绿色技术标准制定权成为中欧竞争的焦点。例如,在碳足迹核算方法上,欧盟坚持采用PEF的全生命周期评价,而中国倾向于推广“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GB/T32150)。双方在光伏组件能效标准、新能源汽车充电接口等领域的规则博弈,实质是对全球绿色经济主导权的争夺。这种“标准竞争”可能演变为新的贸易壁垒,阻碍中欧绿色合作深化。
(三)发展阶段差异的深层矛盾
中欧在绿色转型阶段上的差异加剧了谈判难度。欧盟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碳减排重点转向消费端;而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后期,生产端减排压力巨大。例如,欧盟要求中国出口的钢铁产品核算下游使用阶段的碳排放,而中国认为这超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种发展阶段的不对称性,需要双方在谈判中寻求差异化解决方案。
中欧绿色贸易协定谈判的本质,是在碳关税框架下重构全球绿色治理秩序。尽管面临标准冲突、利益博弈等挑战,但双方在绿色经济互补性、制度框架协同性等方面的共识,为谈判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中欧需以碳市场对接为纽带,以绿色技术合作为突破口,以供应链低碳化为抓手,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新型贸易规则。这不仅是应对碳关税冲击的权宜之计,更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战略选择。
友情链接: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2025 ©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13810406181 沪ICP备17012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