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注册与资质申请
账户创建
访问欧盟CBAM申报系统官网,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户创建页面。输入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选择“出口商”或“进口商”角色类型。需特别注意,中国企业需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添加国家前缀“CN”,如“CN914000001MOXF00T”,确保格式符合欧盟要求。完成信息填写后,系统将发送验证码至预留邮箱,验证通过即可生成初始账户。
双因素认证设置
登录账户后,需下载EU Login移动应用进行双因素认证配置。支持生物识别(指纹或面部识别)或PIN码两种验证方式,建议优先选择生物识别以提升安全性。绑定成功后,每次登录系统均需通过手机端完成二次验证,确保账户访问安全。
授权申报人资质申请
2025年起,出口商可通过系统“资质申请”模块提交贸易资质证明(如进出口经营权证书)及近三年出口数据,申请成为“授权申报人”.审核周期约为45个工作日,通过后可直接使用系统全功能模块。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仍为默认申报主体,但出口商可通过“数据共享”功能向其推送原始数据,减少供应链重复操作。
二、数据填报规范与流程
数据范围界定
申报数据需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如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间接排放(如外购电力)及前体产品隐含碳。例如,钢铁产品需填报铁矿石开采、高炉冶炼等环节的直接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对于复杂产品(如汽车零部件),若钢材、铝锭等原材料碳排放占比≥20%,需提供供应商核查数据,禁止使用默认值。
填报模板使用
系统提供标准化《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包含企业信息、生产路线、排放计算等子表。需严格按照欧盟8位CN编码填报产品类别,例如冷轧钢板CN编码为7209.15.00,与全球HS编码(10位)存在差异,填报时需对照欧盟官方清单进行核对。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XML格式报告,需确保文件编码与模板要求完全一致,否则将触发校验失败。
过渡期特殊规则
过渡期(2023-2025年)实行季度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如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2024年7月1日后进口产品仅允许20%的隐含排放使用默认值,其余需提供实测数据。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进口的产品,可100%使用欧盟默认值估算碳排放,但需在报告中注明“过渡期默认值适用”.
三、数据修正与合规管理
申报错误处理
过渡期内,申报人可在季度报告提交后2个月内自主修改数据。超过期限需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修正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1个月内完成修正。例如,若发现某批次产品的电力排放因子使用错误,可通过系统“数据修正”模块提交更正申请,同时上传电力供应商出具的最新排放因子证明。
审核延迟应对
若因数据格式错误或材料缺失导致审核延迟,企业需在收到系统提示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建议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在提交前通过系统“预校验”功能检查数据完整性,重点核查CN编码与产品描述的一致性、排放计算逻辑的准确性。对于复杂产品,可借助专业碳管理软件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与报告生成,降低人工填报误差。
豁免条款适用
年进口量低于50吨的钢铁、铝等产品可豁免申报义务,但需满足碳排放量占比不足1%的低风险条件。企业需在系统“豁免申请”模块提交近三年进口数据及碳排放核算报告,经欧盟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豁免。需注意,该豁免仅适用于过渡期,正式期(2026年起)将取消所有豁免条款。
四、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数据来源可靠性
对于外购电力排放,默认使用原产国电网因子(如中国0.5703tCO2e/MWh),若企业实际使用绿电,可提供购电协议(PPA)及绿电溯源证明,申请使用实测值。对于前体材料碳排放,建议与供应商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数据提交周期,确保供应链数据可追溯。
双申报主体协调
过渡期内,出口商与欧盟进口商需明确数据提交责任。出口商应在货物发运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数据推送”功能向进口商提供生产工艺、排放数据等信息;进口商需在收到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整合与提交。双方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系统“消息中心”实时跟踪数据状态,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申报延误。
合规风险预警
系统提供“风险监测”功能,可实时扫描申报数据中的异常值。例如,若某季度碳排放强度较历史数据波动超过30%,系统将自动触发预警提示。企业需在收到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内部核查,确认为数据填报错误的需立即修正;属于生产工艺调整导致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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