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申报中的间接排放核算方法论争议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实施,将全球贸易规则与气候治理深度绑定。其中,间接排放的核算方法因涉及供应链复杂性、数据追溯难题及国际标准差异,成为争议焦点。本文从核算边界、数据追溯、绿电认证及政策协调四方面,解析间接排放核算的争议核心。

一、核算边界争议:全生命周期与生产环节之争

CBAM对间接排放的定义聚焦于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但其核算边界是否应扩展至全生命周期,引发广泛争议。根据现行规则,水泥、电力和化肥行业需同时核算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而钢铁、铝等行业仅计算直接排放。这种差异化的处理被质疑缺乏科学一致性。

支持全生命周期核算的观点认为,仅计算生产环节的间接排放可能低估产品真实碳足迹。例如,钢铁生产若使用高碳电力,但其上游铁矿石开采、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未被纳入,易导致“碳泄漏”风险转移。然而欧盟坚持与本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边界对齐,认为全生命周期核算会增加企业负担,且数据获取难度大。这种矛盾反映了减排目标与实操可行性之间的权衡难题。


二、数据追溯难题:供应链协同困境

间接排放核算要求企业追溯供应链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但实践中面临两大挑战。其一,上游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碳管理能力。例如,铝制品企业需获取电解铝供应商的电力碳排放因子,而后者可能未建立核算体系,导致数据断层。其二,国际供应链的数据互认机制缺失。中国绿电认证标准与欧盟存在差异,若企业使用国内绿电,其减排量可能因核算方法不同而无法被欧盟认可。

此外,欧盟要求进口商从2024年第三季度起提交实际排放数据,默认值使用比例不得超过20%,这对依赖传统工艺的发展中国家企业构成巨大压力。部分企业为满足合规要求,不得不投入高额成本搭建碳数据平台,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


三、绿电认证分歧:直接购买与电网消纳之争

使用绿电降低间接排放是企业的核心策略之一,但绿电核算方法仍存争议。欧盟要求企业通过购电协议(PPA)直接购买绿电,并排除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计算,而中国绿电交易多依托电网消纳,难以满足这一条件。例如,中国企业通过电网购买绿电可获得国内认证,但欧盟可能仅认可直连绿电项目的减排量,导致核算结果差异。

这种分歧本质上是国际绿电标准不统一的缩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虽推出ISO14067作为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但各国在绿电溯源、证书互认等方面仍未达成一致。若欧盟单方面强化认证门槛,可能变相抬高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合规成本,形成隐性贸易壁垒。


四、政策协调困境:单边规则与多边博弈

CBAM的间接排放核算规则暴露出单边气候政策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冲突。欧盟通过CBAM将自身碳价标准强加于他国,要求进口商补足碳价差额,但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建设滞后,碳价水平远低于欧盟,导致“碳成本差”成为实质性税收。例如,中国碳价仅为欧盟的十分之一,企业即便支付国内碳成本,仍需承担高额CBAM证书费用。

此外,欧盟对间接排放的差异化处理被质疑具有贸易保护倾向。例如,电力行业间接排放核算涵盖外购电力,而钢铁行业却排除上游原材料碳排放,这种设计可能针对性削弱发展中国家高耗电产业的竞争力。多边机制缺位下,此类争议难以通过WTO等平台有效协调,加剧全球贸易规则碎片化。

联系电话:13810406181(微信同号)18918121525(微信同号)
上海总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15号4层  
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2-128号锦艺国际中心A座15层  

友情链接: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2025 ©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13810406181   沪ICP备17012129号

扫一扫微信
电话咨询

   13810406181

   021-80158769